2008年三月刊
致读者: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宣布正式生效。《海外商情》在之后的7月刊中报道一篇文章题为《REACH:中国出口企业头上的达摩利斯剑》的文章。如今10个月过去了,REACH规定的预注册也进入了“倒计时”阶段。
虽然大多数化工企业已经开始密切关注预注册,但对于REACH法规本身,对于“正式注册”流程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的提供感到十分迷茫。这就需要企业选择的“唯一代表”不仅要权威、公正,还要具有专业实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因为“正式注册”的要求非常严格,程序也相当复杂。一部分中小型化工企业由于缺乏权威机构的培训与咨询,因而还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
本期杂志“每月关注”栏目,通过采访REACH中心成员之一的德国DR.KNOELL咨询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代表,希望能够帮助解答企业心中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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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REACH预注册赛跑
——DR.KNOELL中国独家代表处代表Maggie Xu访谈录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宣布正式生效,到规定的预注册开始时间(08年6月1日)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中国企业准备的如何呢?据了解,由于REACH法规相当复杂,国内权威机构关于实务操作的宣传与培训不够广泛,很多企业因而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笔者采访了作为芬兰赫尔辛基REACH中心成员的德国DR.KNOELL咨询公司的中国代表区独家代表 Ms. Maggie Xu。

《海外商情》:眼看着预注册期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在6月1日开始之前,化学品出口企业应该尽快做好哪些准备呢?

Maggie Xu:在预注册之前,我想企业应该尽快找到合适的唯一代表来协助企业完成注册过程。因为reach规定只有欧盟境内法人才具有进行注册的资格,因此,中国企业有三个选择:欧盟进口商、指定的唯一代表、在欧盟成立子公司。企业将需要注册的物质名称、吨数和公司名字通过具有注册资格的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就可以提交给欧盟化学局就完成预注册了!

《海外商情》:通过欧盟进口商、唯一代表、在欧盟成立子公司进行REACH注册,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Maggie Xu:如果企业通过欧盟进口商进行注册,从短期经济效益来看,注册费用是减少了很多,但企业丧失了出口的主动权。因为欧洲化学局会给注册物质颁发两个code(注册号),一个是物质注册号,一个是公司注册号,只有两个同时拥有,才能出口。如果进口商选择了另外一家出口企业,则原供应商出口就会很麻烦。此外,进口商不具备注册的专业知识,他们可能还要委托像DR.KNOELL这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尚没有实力在欧盟建一个子公司,进口商之外的“唯一代”是比较好的选择。“唯一代表”最好是具备专业能力与从业背景的企业法人,还必须具备承担法律与财务责任的能力。因为,一旦注册物质发生了对人体伤害的案例,是需要“唯一代表”付法律责任的。

有能力在欧盟建立子公司或者是已经建立子公司的,可以轻松地递交其预注册信息,但是在正式注册的过程中,同样也会面临无法应付专业的化学卷宗和其他等等问题,这个时候,大部分企业还是会寻找拥有化学注册背景的专业机构来协助完成所有的注册。

《海外商情》:根据我们了解,有很多化学品下游用户,例如轮胎、塑料、编制、纺织、玩具、药品等生产商,对REACH注册存在很多困惑,他们在面对REACH注册时,要把握住那几点原则?

Maggie Xu:首先要把握住的原则是,REACH法规要求注册的只是化学物质,以及化学配制品和化学物品中含有的物质。作为使用化学物质或配制品的工业用户或专业用户,通常来说是没有注册责任的,但是必须提供在使用过程中或者配制过程中所含化学物质的相关数据给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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